工商時報【王姿琳╱台北報導】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指出,勞動合作社因屬於勞動團體,其油煙處理機所提供與照護福利相關內容的社油煙處理會福利勞務收入,即日起免徵營業稅。
所謂勞動合作社,是指勞動者因工作上的共同需要,依《合作社法》所成立的法人團體,並以共同經營的方式向外承攬業務,分配給社員工作,以減少中間剝削並增加收益的自立自助經濟組織,除了具有一般合作社特性之外,也具有勞工團體的特色,目前有建築、裝卸、搬運、製糖、清潔、理貨與看守等7類。
財政部指出,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及勞工團體,其提供的社會福利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的社會福利勞務,可免徵營業稅。
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之4規定,所謂社會福利勞務,是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社會救助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及其他社會福利相關法規規定,所辦理社會福利服務、職業重建服務及社會救助等業務所需的勞務,其若有勞務收入免徵營業稅。
官員表示,內政部為扶助勞動合作社發展,自104年7月開始與財政部洽談免徵營業稅事宜,不過,過去勞動合作社因非屬勞動除油煙機推薦團體,故其所提供的社會福廚房油煙處理利勞務不適用免徵營業稅規定。
不過,財政部官員指出,對於內政部提出的要求一開始有點為難,但是,由於內政部同為人民團體法的主管機關,雙方協調過後,內政部認定勞動合作社也可適用《人民團體法》,屬於勞動團體之一,因此,財政部點頭答應,並於今年2月上旬發布解釋令,認定勞動合作社即日起屬勞動團體之一,其提供的社會勞動服務可適用免徵營業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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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b 15 Wed 2017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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